在议会辩论期间,多次有人提出以情况根本性变化为由解雇的可能性(完整的汉莎德报告在此)。律师在回答威廉·卡什爵士的提问时,首次主动提出了这个问题:
我的建议最后一句是,除非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,否则不可能合法退出。务必牢记,如果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,我们始终有权单方面终止条约。毫无疑问,如果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,我们有权退出。
随后,他在回答欧文·帕特森
凯特·霍伊、德斯蒙德·斯韦恩、海伦·古德曼、丘卡·乌穆纳 手机号码数据 和约翰·巴伦的问题时反复提到了这条规则。但或许最有启发性的是这位律师与脱欧派铁杆支持者雅各布·里斯-莫格(“ 20世纪初的尊敬议员”)的对话,我将全文引用如下:
JRM:,目前讨论的很多内容既涉及政治,也涉及法律。那么,他能否向 印度手机号码 议会阐明,如果未来的议会(显然不受任何约束)决定放弃保障条款下的承诺,英国将面临哪些惩罚?
律师:嗯,我尊敬的朋友应该知道
作为一名司法部长,我根本无法容忍英国违背其国际法律义务的想法。正如我向议会指出的那样,英国有权终止本协议。如果根本情况发生变化,英国认为,它会尝试在联合委员会内部解决此事,并尝试通过政 斯·约翰逊将在下周的 治途径解决。但最终,如果英国凭借议会和当时英国政府的主权,认为这些根本情况确实发生了变化,那么它无疑拥有退出任何条约的合法权利。
让我们明确这些对黑体字文本的绝对解释。如果一项条约不再符合其根本利益,或者换句话说,如果根本情况发生了变化,一个主权国家有权退出。我想说,除此之外,这个国家当然可以放弃其承诺,但这样做是不明智的,也不符合这个国家的传统。在这种情况下,联盟唯一的补救措施就是采取反制措施,这无疑是对双方建立富有成效的关系的破坏,这正是这个国家永远不会这样做的原因,欧盟也不会。
请注意里斯-莫格如何直截了当地质问检察官,如果英国非法退出保障条款,将会面临什么后果。检察官在回答这个问题时,首先谈到了“情况根本变更”规则,然后(正确地)表示,英国可以决定违反其国际法律义务,但如果这样做,将承担严重后果,而且不应该这样做。还请注意,检察官如何将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则重新表述为与国家“根本利益”有关,这给人留下了一个比实际适用标准宽松得多的印象。他还给人留下了“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则的使用是英国政府主观判断的问题”的印象,而实际上该标准是客观的。